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旨在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 [3]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可能对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需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及监管部门披露 [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组织披露事项并完善相关制度 [3][4]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6]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7]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与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公告文稿需使用事实性语言,避免宣传性措辞 [8] 信息披露内容与类型 - 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中期报告(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及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编制) [23][24][25] - 临时报告涵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需在触发时点(如董事会决议签署)立即披露 [32][33] - 重大事件标准包括资产交易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 [38][39]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各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资料并经负责人签字审核 [4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草拟,涉及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披露 [45] - 重大事件内部流程要求董事/高管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评估后组织披露文件起草并履行审批程序 [47][48]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未披露信息,禁止利用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 [70][76]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纪律处分甚至刑事责任 [86][88]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信息真实性,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83][84] 控股股东与关联方管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公司信息问询机制,及时书面回复持股变动、重组计划等重大事项 [57][58] - 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回避表决,禁止通过隐瞒关联关系规避披露义务 [34][41] 档案管理与制度执行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公告文稿、报备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78][7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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