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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2] - 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2]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4] 专门委员会运作机制 - 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及议案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于会议召开当日以口头、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 [5]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2][20] -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10] 提名委员会职能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23]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4]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4]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职能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8] - 职权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0] - 委员会应保持独立性,回避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公司事务 [31] 审计委员会职能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34] - 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36]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 [45] - 职权包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 [46]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