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以规范子公司运作,维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控股子公司定义为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独立法人实体,包括全资子公司和合资子公司[1]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推荐高管及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2] 子公司运营规范 - 子公司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两次董事会,会议程序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2] - 子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如改制重组、投融资)需按《上市规则》和公司规定程序执行[3] - 子公司须建立严格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章程、决议、合同等重要文件[3] 人事管理机制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及高管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人选由董事长与总经理协商或董事会决定[4] - 委派人员需定期向公司汇报经营情况,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执行公司战略[4] -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需提前向公司董事会备案[4] 财务管控要求 - 子公司会计核算需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规定,定期报送报表并接受审计[5] - 子公司财务管理任务包括资金风险控制、资产保值增值及成本管理[5] - 子公司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借款、担保或委托理财等行为[6]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子公司需配合执行审计意见[6] - 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包括诉讼、大额合同、亏损等[7] - 子公司季度/年度财务报表需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需书面签字盖章[7] 制度执行与更新 - 本制度未涵盖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废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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