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持股定义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股份及衍生品种[1][2][3]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禁止内幕交易等规定,违规交易将面临收益追缴及法律责任[2][12] 信息申报与披露机制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任或个人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等关键数据[4] - 深交所将申报数据发送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相关账户内公司股份进行锁定,上市满一年者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锁定,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 公司需配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股份管理信息,并及时反馈结果[6] 股份锁定与解锁规则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及高管新增股份100%锁定,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同步调整[8][14]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不足1000股可全额转让,解锁股份含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14] - 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期满自动解锁无限售股份[19] 交易限制与禁止情形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等敏感期交易[16][20]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涉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等[21]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减持计划,含数量、价格区间及不存在限制情形的说明[22]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违规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缴,情节严重者可被处分或移交处罚[26][28] - 违反转让比例、敏感期交易等规定将面临证监会处罚,包括市场禁入措施[27]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检查持股变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监管部门[30] 制度实施与配套文件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取代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31] - 配套附件包含买卖股票问询函、确认函模板及股份变动报告格式,明确交易主体需书面申报计划[15][16][17]
东方电热: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