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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沟通,完善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活动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公司价值与治理水平[2]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强调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并主动回应诉求[3][4]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方式 - 工作对象涵盖现有/潜在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4] - 沟通内容涉及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ESG、股东权利行使等九大方面[7] - 采用多渠道沟通方式:官网专栏、新媒体、电话/邮件、现场路演及网络直播,需确保渠道畅通并及时更新信息[5][6][13] - 需设立专人负责投资者热线及邮箱,变更时需公告[12] 投资者活动规范 - 现场参观需防范内幕信息泄露,路演/分析师会议需预设可答问题范围[14][15][37] - 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会前可征集投资者意见[6] - 强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包括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8][19]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并采用多媒体形式[20] 组织与实施机制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统筹执行,职能部门需具备法律、财务及沟通技能[9][25] - 主要职责包括制度拟定、活动组织、投诉处理、股东权利保障及投资者数据分析[26] - 媒体采访需董事会秘书审核,委托第三方报告需标注"受公司委托"[30][33] - 建立投资者档案库,记录活动内容并存档[36] 信息披露与合规要求 - 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误导性陈述或价格预测,避免选择性披露[14][41][15] - 定期报告前30日内限制投资者活动,泄密需次日开市前补披露[38][39] - 公司受处罚或信披不合格时需公开致歉[40] 附则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原制度废止,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16][42][43] - 董事会拥有解释及修订权[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