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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且可连任 [3] - 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经理职务 [6][7]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机构设置方案、聘任非董事会管辖的管理人员及制定薪酬福利方案等 [13][8] 经理人员任职资格与义务 - 经理任职需具备五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精通行业且熟悉国家政策法规,同时需具备职业道德、经营管理能力及大局意识 [3][4]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经济犯罪记录、破产企业负责人责任未逾三年、个人大额债务未清偿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4][5] - 经理人员需履行忠实义务(如禁止挪用资金、侵占财产、违规关联交易)和勤勉义务(如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配合审计) [8][9] 决策权限与流程 - 总经理被授权处理交易事项需满足以下条件: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审计总资产10%、相关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低于10%或绝对值分别低于1000万元/100万元、交易金额低于净资产10%或利润低于净利润10% [9] -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与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净资产0.5%由总经理决定,关联关系存在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9][10]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包括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管理制度、决定重大财务支出及员工聘用奖惩等,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并形成纪要执行 [12][13][14] 监督与报告机制 - 经理人员辞职或离职需完成审计及交接,且离职后五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 [11] - 总经理需每六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经营计划实施、重大合同执行及资金盈亏情况,重大事件需及时报告或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33][35] - 总经理违规行为(如玩忽职守、越权决策)需赔偿损失,董事会可提起诉讼,非法所得归公司所有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