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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且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进展 [2] - 公司需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 [6] 股票锁定规定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每个账户分别进行锁定和解锁处理 [9] - 因公司发行股份或实施股权激励等情形对转让股份做出限制性条件的,需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10]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1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1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深交所网站公告变动情况 [21] - 违反《证券法》第44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 [22] - 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候选人的,需披露聘任理由及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3]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制度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降薪、降职等处分 [27]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27] - 发生违规买卖行为的,董事会秘书需立即向深交所和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报告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