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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薪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2] - 薪酬定义为董事及高管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报酬[2] 薪酬管理机构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制度的实施、变更和终止[2] - 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并进行年度考核[3] - 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配合薪酬方案实施[3] 薪酬标准 - 在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3]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3] - 不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除董事长及独立董事外)不领取薪酬[3] - 高管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构成[3]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4] - 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4] - 薪酬为税前金额需扣除个税及社保等费用[4] - 离任董事及高管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4] 薪酬调整与激励 - 薪酬体系可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5] - 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5] - 出现严重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可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5] 其他规定 - 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专项激励[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6] - 制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