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 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本制度也适用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本制度所称 关联方",是指根据《公司法》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