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7月)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 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 减持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