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77 号 黄龙国际中心 A 座 16 层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致: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邮编:310012 电话:(86-571)2689-8188 传真:(86-571)2689-8189 junhehz@junhe.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 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 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浙江田中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