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涉及条款共计40余处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改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2]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查阅权范围扩大至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0]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持股3%降至1% [28]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标准 [13] - 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九项禁止性行为 [17] 董事会职能强化 - 董事会规模5-1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且含会计专业人士 [47] - 审计委员会获得原监事会部分职权,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24]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45] - 特别规定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 [49]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 高管忠实义务条款细化,增加近亲属关联交易限制 [41] - 高管赔偿责任范围扩大至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56] - 明确总经理辞职程序需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5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禁止以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金,强化资金管理 [58] - 违规利润分配需退还并承担赔偿责任 [58] - 公司回购股份情形及处置期限要求更具体 [8] 会议制度变更 - 临时股东会召集主体由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 [24] - 股东会表决规则调整,明确类别股股东表决权差异 [36]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赋予审计委员会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