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 中盐化工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权变动与资产重组 - 中盐碱业由太湖投资(持股51%)与中盐化工(持股49%)共同设立,2025年6月以68.0866亿元竞得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 [1] - 太湖投资拟通过减资退出中盐碱业全部股权,减资后中盐化工将持有中盐碱业100%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天然碱资源相关投资将由中盐化工全资子公司完成 [1] 评估机构与交易定价 - 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作为评估机构,其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且与交易各方无利益冲突 [2] - 评估假设前提遵循法律法规及市场惯例,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 -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数据可靠,结论合理,与交易目的相关性一致 [3] 交易公允性结论 - 交易定价以备案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 - 独立董事确认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合理性、方法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均符合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