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已通过相关议案,授权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事宜,包括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5][6] -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94股 [6] -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回购注销事项并通知债权人,公示期内未出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6] 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 回购注销原因为3名激励对象(蒋振、纪民生、孟杰)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未解除限售的股票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 - 本次回购注销数量为144,094股,回购价格为8.232元/股,完成后剩余限制性股票为1,455,991股 [7] - 回购资金总额为1,186,181.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8] - 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提交注销申请,预计2025年7月29日完成注销,后续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 法律合规性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及具体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