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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达15日[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交易时间段9:15-15:00[2] - 经核查,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140,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3] - 现场出席股东13名,代表股份65,847,849股,占比25.17%;网络投票股东415名,代表股份18,292,710股[3][5] - 中小投资者股东423名,代表股份18,352,110股,占比7.01%,其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5] 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通知公告内容一致,现场会议未对议案进行修改[5] - 议案1表决结果:同意99.76%(83,938,640股),反对0.19%(157,719股),弃权0.05%(44,200股);中小股东同意率98.9%[6] - 议案2至议案6表决中,同意比例均超83.4%,但中小股东反对率较高,其中议案2反对率达75.82%[7][8] - 议案7表决结果:同意99.72%(83,904,923股),反对0.26%(221,736股),弃权0.02%(13,900股);中小股东同意率98.72%[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