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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 瑞华泰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1] - 董事会成员人数从7名调整为8名,包括3名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1] - 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的条款整体删除,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 [1][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法定代表人条款更新,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人选,并新增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责任追偿机制 [3]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新增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权利,并细化股东会决议无效情形 [3][4] - 股份转让规则调整,明确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限制及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申报要求 [5][6] 治理制度更新 - 制定12项新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等 [2] - 新增主要股东行为规范条款,禁止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行为,要求维持控制权稳定 [4][5] - 财务资助条款细化,单笔资助超净资产10%或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批准 [4] 股东会议事规则变更 - 股东提案门槛从持股3%降至1%,临时提案提交时间仍为会议前10日 [7][8]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投票规则细化 [8][9] -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强化,关联股东回避后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9][10]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职工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且可提前罢免 [11] - 董事任职资格增加缓刑期满未逾2年、失信被执行人等限制情形 [11] - 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成为股东会召集主体之一,与董事会协同运作 [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