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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4] - 董事会提前15日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披露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4] - 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14:30在福州台江区长汀街举行[5]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5] 参会人员构成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6] - 总参会股东及代理人494名 代表表决权股份总数未披露具体数值[6] - 现场参会股东6名 代表股份565,058,641股 占总表决权股份61.0623%[6] - 网络投票股东488名 代表股份36,562,509股 占总表决权股份3.9511%[6] -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489名 代表表决权股份总数未披露具体数值[6]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一获同意票600,040,622股 占比99.9814% 反对票111,171股 占比0.0186%[7] - 议案二获同意票599,689,389股 占比99.9715% 反对票171,116股 占比0.0285%[7] - 中小股东对议案二投票分布:同意票占比96.0438% 反对票占比3.6057% 弃权票占比0.3505%[8] - 全部议案均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符合特别决议要求[8]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规[9] - 表决程序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 由监票人及律师共同监督[7] - 律师确认会议全过程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