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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制定本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按照科创板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情形[1]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时,若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暂缓披露[4]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可豁免披露,且需严格防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第三方利益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则可豁免披露[7]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不得滥用程序规避披露义务[9] - 内部部门需填写《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保密承诺函》等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归档保管十年[10][4] - 归档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10] - 内部审核流程包括部门提交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三环节,未通过则需及时披露[11] 信息披露的后续处理 - 若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公司需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12]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豁免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13] 问责与制度管理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暂缓/豁免行为导致损失的相关人员采取惩戒措施或索赔[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15][16][17] 配套文件与表单 - 配套文件包括《审批表》(含申请类型、原因、前置条件审核等)[8]、《知情人登记表》(含内幕信息内容、知情人身份等)[8]、《保密承诺函》(知情人需承诺不泄露信息及买卖股票)[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