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管理 [1] - 持股定义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持股变动规则 - 买卖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并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2] - 股份初始登记时需申报个人身份信息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 因发行股份、股权激励等情形需设定限售条件的应向交易所申请登记为限售股 [3]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3]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共9类情况 [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度末持股总数新增股份当年可转让25% [5][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信息披露要求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要素 [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详细信息 [8]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日等 [8] 违规责任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并披露具体情况 [8][11] -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降职、民事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数据管理及违规报告 [10][11] 其他规定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双方需持续遵守制度规定 [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法人等主体 [9][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14]
百龙创园: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