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结果;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