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Angel Yeast Co Ltd,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 [4] - 公司成立于1998年,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200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868,138,47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4][2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14][15]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负责战略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等 [53][54]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 [14][37]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 [58][59]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92]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 [27][69] 业务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运用生物高科技,服务大众百姓" [17] - 经营范围涵盖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药品生产等多项业务,包括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 [7][8]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22] -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3] - 公司可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28][30]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 [23][92] - 对外担保事项需严格审批,部分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如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 [23][57] - 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评审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 [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