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度旨在深化国企改革,保障经理层依法履职,强化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1] - 适用范围包括总部及下属企业高管(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 [1] - 契约化管理以固定任期为基础,通过考核结果决定薪酬和聘任/解聘 [1] - 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契约化约束、差异化考核及权责对等 [1][2] 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 - 任期由董事会确定,通常为三年,期满需重新聘任,未续聘者自然免职 [2] - 契约化管理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权责,签订聘任协议及经营业绩责任书 [2] - 岗位变更时继任者需承接前任业绩指标,分工调整需重签或补充协议 [2] 绩效考核 - 考核指标包括定量与定性结合,年度考核合格线为75分(百分制),底线70分 [4] - 任期考核不以年度平均值为结果,个性化指标权重不低于50% [4] - 年度考核按周期进行,任期考核可结合届满当年年度考核 [4] 薪酬结构 - 薪酬包含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占比≥60%)及限制性股票等中长期激励 [4][5] - 年度绩效年薪与考核结果挂钩,不合格者扣除全部绩效年薪 [5] - 中途离职者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绩效年薪,擅自离职者不予发放 [5] 退出机制 - 解聘条件包括年度考核低于70分、连续两年不合格、重大决策失误或违纪违法等 [7] - 辞职需董事会审批,重要项目未完成或涉密岗位不满解密期者不得辞职 [8] - 离职/退休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期限按约定执行 [8] 其他规定 - 未设董事会的公司由上级授权执行董事建立契约关系 [8]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自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8]
东莞控股: 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