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 -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及后续责任,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 - 辞职报告需说明辞职原因、职务变动、后续任职情况、未履行承诺及保障措施等[1] - 董事在特定情形下需继续履职,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等,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2] - 董事及高管被解除职务的情形包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刑事犯罪、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等7类情形[2] 移交与未结清事项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4]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可能接受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4] - 离职人员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未履行需赔偿损失[4]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仍需遵守忠实义务及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4] - 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5] - 离职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职务、证券账户等)[5] - 禁止离职人员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需配合重大事项核查[5]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6] - 违法行为可能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需及时修订[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
能辉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