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财务资助定义为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不含关联股东)除外[1][3] - 实质性财务资助情形包括主营业务外资产资助、代付费用、资产使用权低价或无偿提供、异常高比例预付款等[1][4] 关联方与特殊对象限制 - 公司禁止为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2][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满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含关联方时,关联股东须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资助,否则需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回避表决[2][7] 审批程序 - 对外财务资助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回避[3][9] - 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0] - 董事会需评估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披露资助的合规性、风险及公允性[4][11] 信息披露 - 披露内容包括资助协议条款、被资助对象财务指标、关联关系、风险防范措施及董事会意见[6][16] - 被资助对象出现逾期还款、财务困难或破产时需及时披露风险及补救措施[7][17]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原交易构成财务资助的需补充披露后续安排[7][18]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资助前风险评估及贷后跟踪,内审部监督合规性[8][19][23] - 董事会秘书牵头信息披露,财务部协助执行[8][20]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8][24] 附则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董事会拥有解释及修订权[9][25][26]
能辉科技: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