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其持股及变动行为 [1] - 适用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涵盖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股 [1][3] 禁止减持情形 - 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行政处罚/刑罚未满6个月时禁止减持 [1] - 未足额缴纳证券违法罚没款(除非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或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禁止减持 [1][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从处罚告知书/裁判作出至风险消除前禁止减持 [2]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股票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股票 [1] - 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披露敏感期禁止交易 [2] 持股转让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度末持股数,新增股份(含股权激励、转股等)当年可转让25% [4] 申报与披露要求 - 新任/离任董事及高管需在2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变更,买卖股票前需咨询董事会秘书 [4] - 持股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包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董事会秘书负责月度核查 [4] 违规处理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披露违规细节及处理措施 [3][4] - 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导致违规的,责任由个人承担,公司可追缴收益并追加处分 [4] 其他规定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 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办法执行 [4]
大龙地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