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 - 修订内容包括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行使方式,将部分职权由监事会调整至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修订内容涉及法定代表人辞任程序,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 - 修订股东权利条款,明确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8] - 调整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规定超过一定比例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45]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46] - 董事长职权包括主持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 [50]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17] - 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要求其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分配、参与重大决策、查阅公司文件等 [8]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 [12] - 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26] - 明确股东诉讼权利,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为了公司利益直接提起诉讼 [11] - 调整股东会召开条件,将监事会提议召开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19] 董事任职与管理 - 规定董事任职资格,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不得担任董事 [35]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会解除职务 [38] - 董事忠实义务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等 [39] - 董事勤勉义务包括谨慎行使权利、公平对待股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等 [40]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内仍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 [43] 会议召开与决策 - 股东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52] - 规定股东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事项,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3] - 明确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选举董事时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 [34] - 调整股东会通知时限和方式,要求充分披露提案内容 [28]
日发精机: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