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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点软件: 新点软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股票买卖禁止、限制行为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2] - 存在八种情形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 [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6] 股份变动的申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 [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提前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应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9] 违规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监管谈话等措施 [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四种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依照《证券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违反制度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 [1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