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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需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所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1] - 披露渠道限定为深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且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2]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2] - 主动披露对股东决策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2] 信息披露方式与规范 - 公告文稿需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避免宣传性措辞[3] - 非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3]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持续性、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3] 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 - 董事及高管需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4]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12]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9] - 年度报告财务数据需经审计,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需立即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临时报告标准 -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变动、重大诉讼等27类重大事件[12]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日、签署意向书日等关键节点[13]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需履行披露义务[1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4] - 董事会秘书统筹信息披露工作,证券投资部为执行部门[1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5] 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草案由财务人员编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2] - 临时报告涉及经营财务问题的需经营团队协助编制[22] - 公告发布需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分级审批[23] 信息披露豁免机制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26] - 豁免条件包括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及股价无异常波动[27] - 暂缓披露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原因消除后需及时披露[15] 保密与追责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文件按密级分级管理[31] - 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需立即启动披露程序[31] - 违规披露责任人将面临通报、解职及赔偿责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