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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博迈科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与监事或监事会相关的内部制度[1] -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包括股东权利义务、股份发行、财务资助等核心条款[2][3][4][5] - 取消监事会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通过前第五届监事会仍正常履职[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2] - 修订法定代表人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修订股东权利义务条款,增加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17] - 修订股份回购条款,新增四种允许回购情形及相应条件[9][10] - 修订股东大会职权条款,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29] 股东会及董事会运作 - 降低股东提案门槛,单独或合计持有1%股份即可提出提案[42] - 明确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四种情况[24] - 调整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审计委员会可替代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细化董事会授权原则,明确财务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32] 股份与股东管理 - 修订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同类别股份同等权利[6] - 新增股份质押限制条款,明确限制转让期内质权人不得行使质权[13] - 完善股东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扩大适用范围至股东近亲属[15] - 调整股东会通知要求,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会议前一日15:00[45] 关联交易与重大事项 - 明确担保事项审批标准,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批准[31] - 细化财务资助审批要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32] - 调整重大资产交易标准,交易产生的利润超最近年度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