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融资管理 - 融资定义包括向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行为如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等,直接融资不适用本制度 [2] - 单笔或年度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20%由总经理审批,超过20%但未达50%需董事会审批,超过50%需股东会批准 [6][7][8] - 年度授信总额度可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具体实施,申请融资需提交完整报告包括金融机构名称、金额、用途等要素 [9][10] 对外担保条件 - 被担保对象需为企业法人且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反担保能力且无重大法律风险 [12]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必须提供反担保,其他担保可要求反担保且需具备可执行性 [13] 对外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如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必须由股东会审批 [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时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审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7][18] - 申请材料需包含被担保人财务报表、主债务合同文本及反担保资产证明等 [15] 执行与风险管理 - 融资或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控股子公司事项由其董事长签署 [19] - 合同签署后7日内需备案,超合理期限未签订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 [20][21] - 财务部需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风险时制定应急方案并报告董事会 [22][26]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融资及担保资料需及时送交董事会秘书,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8][29] - 董事违规审批造成损失需承担连带责任,管理人员越权操作将追究法律责任 [30][31] 附则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并履行披露义务 [32]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5][36]
恒烁股份: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