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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以规范运作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1] - 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要求,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 [2][4]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5]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7] - 禁止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3] -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4]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7]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22] - 独立董事需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持续监督,发现违规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 [21]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资源支持 [34][35] - 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不充分的会议材料,董事会须采纳相关请求 [36]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其履职风险 [38][39] 独立董事考核与披露 - 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涵盖参会情况、专门委员会工作及中小股东沟通等内容 [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有效 [25]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的资料需保存至少十年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