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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于科技创新领域,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1]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所募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董事会需持续监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资金或通过募投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2][4]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6] - 三方监管协议需明确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对账单报送、保荐机构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6] - 境外投资项目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资金安全保障措施及使用规范性[3] 募集资金使用与调整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调整计划[8]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置换自筹资金需在6个月内完成[10][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限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2][13] 超募资金与临时补流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披露合理性分析[16]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15][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审议程序但需在年报中披露使用情况[17]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用途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必须聚焦主营业务并披露可行性分析[18][19] - 实施主体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调整不视为改变用途,但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8]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投资计划及保荐机构意见[20]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需同步进行现场核查[23][24]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4] - 违规使用资金将追究责任人赔偿,涉嫌违法则移交管理部门处理[26][27] 附则与修订机制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需履行相同程序[30][31] - 条款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执行[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