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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批准与授权 -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授权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4]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5]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5] 发行过程与结果 -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向103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包括前20名股东中的17名、25家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及28家意向投资者[6] - 2025年2月14日收到25名申购对象的报价,其中21名缴纳合计2100万元保证金,有效申购金额最低700万元[7] -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5.86元/股,后因派息调整为5.66元/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4204.9469万股[9][10][11] 认购对象情况 - 15名获配投资者包括专业投资者11名和普通投资者4名,风险等级与投资者分类匹配[14][15] - 认购对象不包括公司及主承销商的关联方,承诺不存在保底收益或财务资助情形[16] - 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对象均已完成备案,公募基金及自有资金认购对象无需备案[17][18] 资金募集与验资 - 发行对象合计缴纳认购资金237,999,994.54元,验资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13] - 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后的235,429,594.60元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