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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14:00在北京致真大厦召开 同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时间范围为9:15-15:00 [4]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112人 代表股份231,093,05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700% [4][5] - 除股东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均出席现场会议 [4] - 参会人员资格经上交所系统认证及文件查验 确认合法有效 [4][5]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获230,743,430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8487% [5]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计票过程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共同监督 [6] - 所有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5][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6] - 法律意见书将随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共制备叁份正式文本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