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会议通知包含审议事项、表决方式等关键信息,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在湛江市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3] 出席人员及股权结构 - 出席股东总数152名,代表股份485,389,899股(占表决权股份70.4076%),其中现场出席4名(代表482,173,999股,占比69.9411%)[3][4] - 网络投票股东148名,代表3,215,900股(占比0.4665%),中小股东占比0.4665%全部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4][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4] 表决结果分析 - 全部议案通过率超99.74%,最高反对票占比0.0423%(205,500股)[5][6][7] - 中小股东表决分歧明显:最低同意率61.9764%(议案6),最高反对率35.9837% [8][9] - 关键议案《关于相关事宜的议案》获484,170,599股同意(99.7488%),中小股东支持率62.0853% [8] 法律程序有效性 - 律师确认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要求 [9] - 网络投票系统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股东资格,表决结果统计合法有效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