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