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 核心观点 -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已触发"联诚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批准行使赎回权 [10][11] - 赎回条件满足: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130%(15.07元/股) [7][10] - 法律依据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及《募集说明书》条款 [2][8][10] 可转债发行与上市情况 - 发行规模:260万张,2020年8月17日于深交所上市(债券代码:128120) [5] - 存续期限:2020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 [5] - 发行程序: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XXX号)批准 [4][5] 赎回条件分析 - 触发条件:连续30交易日中15日股价≥转股价(11.59元/股)的130%(15.07元/股) [7][10] - 赎回价格计算: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公式:IA=B×i×t/365) [7] - 监管要求:需提前5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董事会决议后次日披露赎回决定 [8][10] 公司决策程序 - 董事会决议:第三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赎回议案,授权管理层执行 [11] - 信息披露:已发布《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及《提前赎回公告》 [10][11] 法律合规性结论 - 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及《募集说明书》规定 [11][12] - 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