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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汽轮B: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于202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召开通知 [2] - 股东会议程仅包含一项议案:《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议案内容已按《股东大会规则》在指定媒体充分披露 [2][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在杭州汽轮动力大厦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1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有权出席,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7名,代表股份77,178.54万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117,490.48万股的65.69%)[3][4] - 网络投票股东93名均为B股股东,代表股份625.26万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代表 [6] 议案表决结果 - 会议对《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进行审议并通过,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5]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未对通知外事项进行表决 [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