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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首创证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1] - 本次章程修订涉及217项条款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监管部门核准 [2] - 现任监事会成员履职至新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1]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 [2][3] - 明确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 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 [30] - 新增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规定 [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查阅公司文件 参与利润分配 转让股份等权利 [53] - 股东需遵守不得抽逃出资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57][58]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50% [42] 股份管理规定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31]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31] - 禁止短线交易 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32] 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 [30]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68] - 不得为股东或关联方提供融资融券外的融资或担保 [6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70] - 临时股东会可在董事不足 亏损达股本1/3等情形下召开 [71]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