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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1] - 修订依据为《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H股发行上市需求 [1] 股份形式与股东权利 - 修订后股份形式明确区分无投票权股份(需标注「无投票权」字样)及附不同投票权股份(需标注「受限制投票权」或「受局限投票权」字样) [2] - 股东按持有股份种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同类股份股东权利与义务同等 [3][4] 股东名册与股份补发 - 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于香港,境外代理机构需确保正副本一致性,香港分册可供股东查阅 [3] - 股东遗失股票可申请补发,内资股按《公司法》处理,境外上市外资股按股东名册存放地法律或交易所规则处理 [4] 股东会表决机制 - 普通股股东、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特别表决权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5]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非股东亦可)代为表决,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点 [5][6] - 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认可结算所可授权多人士代表投票并明确授权股份数目 [6][7] 表决权行使与结果认定 - 每股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除外),多表决权股东无需统一投票方向 [7] - 股东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名义持有人需按实际持有人意思申报,无效票视为弃权 [7][8] 章程生效与过渡安排 - 修订后章程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现行章程同步废止 [8] - 授权董事会根据境内外法规及监管要求对章程草案进行最终调整,包括文字、条款、股权结构等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