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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 制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2] - 独立非执行董事需独立公正履职,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发现独立性受影响时应回避或辞职 [3][4] - 公司董事会需包含至少1/3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6] 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 候选人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相关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规则 [9] - 不得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首次上市前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12] 提名与选举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 [13] - 提名委员会需审查候选人资格,交易所提出异议则不得提交选举 [14]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投票情况需单独计票披露 [15] 职责与职权 - 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运营 [29] 履职保障与支持 - 公司需提供会议资料及沟通渠道,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审议事项 [34][17] - 设立专项基金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可购买责任保险降低风险 [37][39]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38] 制度实施与过渡 - 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步废止 [43]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条款解释权归董事会 [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