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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行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则[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定义"存续期"为债务融资工具从发行登记至兑付完成的整个周期[2] - 制度适用主体包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依交易商协会规则披露[4] -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涵盖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人员须履行保密义务[5] - 信息披露渠道需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网站,禁止通过非指定媒体抢先发布信息[6] 信息披露内容标准 - 发行前需披露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近三年审计财报等文件[7][8] - 存续期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半年结束2个月内)及季度财务报表(季度结束1个月内)[11] - 重大事项披露涵盖21类情形,如股权变更、重大资产重组、超过净资产10%的损失等,需在事项发生2个工作日内披露[15][16] 信息披露执行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职能部门初稿、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审定、董事会批准四阶段,董事会召开前10天需送达董事审阅[12] - 董事及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需出具审核意见,对内容真实性存疑时需单独发表意见[13] - 重大事项进展或变化需在2个工作日内更新披露,财务信息更正需区分是否经审计并限期补充专项鉴证或审计报告[18][19] 信息披露责任体系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总负责人,有权参加公司重大会议并查阅所有相关文件,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信息[26][28]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进展[36][37][38]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股权质押、冻结等情形时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披露义务[39] 制度监督与修订机制 - 信息披露行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监督,违规行为将面临自律处分及法律责任[43][47] - 制度修订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报备及披露程序,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规定为准[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