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元/张(含当期利息),当期应计利息为0元/张[1][3] -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为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且被证监会认定[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0.40%,计息天数为0天[3] 回售安排 - 回售期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资金发放日为7月31日[1][4] - 回售申报需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卖出方向操作,申报不可撤销[4] - 回售期间转债停止转股,但继续交易,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4] 回售影响 - 若回售后转债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将继续交易至回售期结束[4]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1][3] - 回售价格低于公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可能带来损失[1] 背景信息 - 回售因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而触发[2] - 相关决议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