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条款触发原因 - 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触发"国微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 [1] - 具体分为两个阶段:2025年6月10日至6月25日连续12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调整前转股价97.51元的70%(即68.26元),2025年6月26日至7月21日连续18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调整后转股价97.30元的70%(即68.11元) [1] - 转股价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6月26日起由97.51元/股调整为97.30元/股 [1] 回售条款具体内容 - 可转债持有人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70%,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2] - 转股价调整后需重新计算连续30个交易日的起始点 [2] - 每个计息年度仅可行使一次回售权,若首次满足条件未申报则当年不可再行使 [3] 回售价格计算 - 回售价格计算公式为:面值100元+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 [3][4] - 具体参数:票面利率i=1.8%(第五个计息年度),计息天数t=43天(2025年6月10日至7月23日) [4] - 计算结果:每张债券应计利息0.212元,含税回售价100.212元/张,税后实际所得根据不同投资者类型分别为100.170元(个人/基金)、100.212元(QFII/RQFII) [4] 回售程序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3日至7月29日,通过深交所系统申报且可当日撤单 [5] - 付款日为2025年8月5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资金清算 [6] - 回售期内债券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多项业务申请按交易/转让、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 [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在触发条件次日披露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每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5] - 公告内容需包含回售条件、价格、程序、付款方式等要素,且触发日与申报首日间隔不超过15个交易日 [5] - 公告发布渠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5]
紫光国微: 关于“国微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