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2] 资金占用定义与分类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担保形成的债权等无实质交易背景的资金往来 [2]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 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 [4][5] - 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要求公司代偿债务、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或提供无对价资金 [6]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明确结算期限,不得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7] 防范措施与执行机制 - 董事会负责定期核查资金往来及资产受限情况,发现异常需立即披露 [8] - 财务部负责日常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机制执行 [9][10] - 审计委员会需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确保专项说明如实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11] 追责与处罚措施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5][16] - 董事或高管纵容资金占用的,公司将启动罢免程序并追究法律责任 [16] 附则与制度效力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18][19]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