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包括《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暂缓披露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可豁免的内容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程序规避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 [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核心技术信息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 2)经营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第三方利益 3)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5] 内部审批与执行流程 - 申请需填写三份标准化文件(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保密承诺函)并附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7] - 审批通过后资料归档保管十年,未通过则需按规定及时披露 [8]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的备案材料 [10] 动态管理与问责机制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时需立即补充披露并说明理由及内幕交易核查情况 [11] - 违规暂缓或豁免将触发责任追究机制,包括经济赔偿和内部惩戒措施 [12] 制度生效与解释权限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 [13]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15] 配套文件模板 - 包含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保密承诺函三份标准化附件,明确填写要素如知情人身份、信息内容、知悉阶段等 [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