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担保定义包括公司作为第三方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行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提前通知公司履行审批程序 [3][4]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签署任何担保法律文件 [5] 担保审批程序 - 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需股东会审批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对象担保等七类情况 [7] - 股东会审议超总资产30%的担保时,需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 - 为关联方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 [4][6] 担保管理执行 - 财务中心负责担保具体事务,包括资信调查、手续办理、跟踪监督及文件归档等职责 [12] - 需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定期核对存档资料,发现异常合同需立即报告董事会并公告 [13] - 专人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经营及财务状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发现重大风险需及时采取止损措施 [14][8] - 债务到期后督促还款,若出现违约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15][17] 信息披露要求 - 严格按科创板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等关键数据 [21][23] - 被担保人逾期15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24] - 担保信息披露前需严格控制知情范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5]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追责,董事会可根据损失程度对责任人处分 [27][28] - 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者需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29][30] - 保证人免责情况下擅自决策导致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31] 附则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 [34][33] - 术语定义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32]
燕麦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