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并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通知,公告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于2025年7月25日在浙江省龙游县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分别为9:15-15:00 [3] - 召集人资格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未出现议案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 [3][5] 参会人员及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7人,代表股份121,23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95%,参会方式包括现场及网络平台 [3] - 参会股东资格均经律师验证合法有效,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 议案1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 [5] - 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3名独立董事,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5] - 各项议案表决同意比例均超过99.99%,最高弃权比例为0.0046%,中小投资者在部分议案中同意比例不足0.03% [6][7]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