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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主要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进行修改 [1] - 修订涉及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包括废止监事会相关规则制度,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章节,调整股东会职权范围等核心条款 [1][20][2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职能,相关监督职责转由审计委员会承担,原监事会条款同步废止 [1][17] - 新增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章,明确其不得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担保等8项禁止性行为 [20] - 调整法定代表人条款,规定董事长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股东权利与义务修订 - 扩大股东知情权范围,允许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等原始凭证 [11]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标准,包括未实际召开会议等4种具体情形 [16] - 调整股东提案权门槛,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 [31] 董事会运作机制变更 - 明确董事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要求累计总额不超过股本10%且需三分之二董事通过 [5]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要求对未履行承诺事项建立追责机制 [54] - 调整董事勤勉义务标准,要求"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53] 重要条款表述优化 - 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17][27] - 规范担保事项审议标准,细化7类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及豁免条件 [22][23] - 完善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明确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该制度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