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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起草或提议 修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检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七条 ...